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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全国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大数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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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马婧云 柏晟法商荟

一、整体分析

我们检索获得近三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涉及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判决书共307份,其中湖南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出具的共7份。通过年份的对比我们发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出具的安全生产法相关刑事判决书共132份,为近三年之最。在307份判决书中,297份为基层人民法院出具的,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只有8份,其中295份一审判决书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全部/部分支持,只有9份判决书在二审审判程序中被改判。除此以外我们了解到,接近四分之一的案件中,当事人是没有聘请律师的(74份)。基于此,我们对该307份判决书进行了详细地数据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呈现如下。

二、地域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全国的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中,案件数量排名前三的省份分别为江苏省(10.46%)、四川省(10.13%)、山东省(8.50%),而湖南地区的案件占比为2.27%。全国的地域分布图如下(数量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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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分,江苏省位于长三角经济重镇,产业实力雄厚,投资环境优越,经济状况是反映我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江苏省企业发展情况也直接影响全国企业经济的稳健推进,参考江苏省对企业管理人员职业风险现状、风险成因以及风控模式有指针性意义。

另外,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四川省是西部大省,地理环境复杂,易触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危行业企业也占比偏多,我们分析这是导致相关案件高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年份分布


我们检索得到的近三年307份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判决书中,2018年8月1日到2019年7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判决书共139份;2019年8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判决书共107份;2020年8月1日到2021年7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相关判决书共61份(2021年8月1日到2021年10月31日,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判决书数量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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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安全生产法刑事案件数量在逐年递减,我们认为有以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受疫情影响。2020年至今,由于疫情的大范围爆发,迫使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特殊管理措施,各地为加强对疫情扩散的防范,也相应采取了一系列具体举措。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对阻断疫情扩散、加强对患者的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与挑战,从而减少了相关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二,经营者及工作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意识的提升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宣传工作的不断推进,以及人民教育水平的提升,我们认为,企业经营者和相关工作人员对企业生产与经营中的安全防范意识也越来越高,从而导致了相关案件的减少。

四、一审/二审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的安全生产法307份刑事判决书中,一审判决书298份,二审判决书9份,再审判决书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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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为297件,一审中公诉人得到全部或部分支持的案件数高达295件,只有9件案件被上诉到二审法院。
我们分析,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问题通常是比较严重且重大的,一旦事故发生且涉刑,相关涉刑人员被定罪概率极高。企业经营者应当注意从制度管理入手,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五、罪名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法涉刑案件最高发的罪名,占比近七成,除此以外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9件、玩忽职守罪27件,均为安全生产法涉刑的高发罪名。涉及的主要罪名分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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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安全责任事故在全国范围内频发,珠海7.15透水事故、7·12苏州酒店倒塌事故、湖北十堰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等重大事故无不引发全国人民关注。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主体是特殊主体,与安全生产责任有关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等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而在实践判决中,本罪的主体仍倾向于直接实施作业的人员,而同时负有管理控制责任的人员,尤其是经理、主管等直接管理人员承担责任的情况也占到较高比例。但在某些特别重大的事故之中,仅处罚一线生产或直接管理人员,并不足以对此类安全事故发挥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效果。
如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重大透水事故,近日,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就对事故中43名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存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此类特别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引发着全社会的关注,企业应给予高度重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意提升每一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意识。

六、故意/过失罪名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判决书中涉及的过失责任罪名如下: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9件,交通肇事罪4件,重大责任事故罪207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件,危险物品肇事罪2件,玩忽职守罪27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件,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件,过失致人死亡罪5件,以及过失致人重伤罪1件,共278件过失责任导致的刑事案件,其他29件涉及故意责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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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类犯罪多为过失犯罪,危害后果的发生有可预防性。多数案件中的责任人在能够预见或者有能力防范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却由于安全意识淡漠、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外部监督不力等原因,导致安全隐患转化为现实严重后果。

七、被告人刑罚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判决书中判决结果显示被告人被判处拘役的,为20份;涉及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为93份;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为218份;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为111份;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的,为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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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提及被告人被判处的刑罚,主要集中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至三年以下,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最多,占比超30%(142份)。此外,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的为217份,占比70%。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数据统计结果显示,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占比为73.88%,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为24.78%

八、被告人所属企业行业分布

统计数据显示,共113份判决文书涉及建筑行业、28份判决文书涉及危化品行业、37份判决文书涉及煤矿业、20份判决文书涉及天然气石油行业、21份判决文书涉及电力行业、60份判决文书涉及机械工程行业、其他行业共2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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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事故数量逐年攀升,已成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多的行业,主要事故类型为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和升降机倒塌事故。
据分析,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一、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方案施工,违章指挥违规操作。
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如建设单位项目组织管理混乱,盲目压缩工期,安全投入不足;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管理职责缺失,对分包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习惯性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巡检不力,对关键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
三、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没有及时督促企业管控整改。

九、常见法律风险点分布(法条分布)

序号

常见风险点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条、第九十条

2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第九十一条

   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4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一条、第九十五条

5

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


第三十二条、第九十六条

6

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

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7

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健全

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

8

员工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



第一百零二条

9

事故抢救、调查处理与报告



第一百零六条


统计数据显示,共2份判决书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或第九十条,39份判决书引用了第十八条或第九十一条,21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二十二条或第九十三条,4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二十一条或第九十五条,3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三十二条或第九十六条,2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三十六条或第九十七条,7份判决书引用了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或第九十八条,1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一百零二条,1份判决书引用了第一百零六条。常见风险点分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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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结果显示,刑事法律风险点高度集中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身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无数事故已证实,企业若对安全问题置之不理,事故便会自找上门。由于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常常会依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也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原因之一。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的职责之一就是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妥善处理。
但实践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虽然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不重视发挥其作用,也有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怠于履行职责,应付差事,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形同虚设,最终导致了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大于一切。导致诸多事故发生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不健全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切实落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合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则一切事故都可以最大化地得到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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