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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并非寡头专利,反垄断离企业究竟有多远?(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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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柏晟法商荟

文 | 柏晟律师





滴滴事件、阿里巴巴“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这些热词与反垄断有关联吗?7月28日,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天地人大讲堂”从热点事件切入,为企业代表和律师举办了一场精彩的“企业反垄断合规经营讲座”。主讲嘉宾谢建荣,为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聘任的市场监管系统反垄断执法专家。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布了《2016—2021年湖南反垄断案例数据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汇总了我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的相关数据,重点研究了2016年至今所能检索到的湖南反垄断案例数据,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了垄断案例的形成原因,以及建议企业应该如何防控形成垄断风险。


活动由长沙市工商联(总商会)主办,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承办。



什么是垄断?


谢建荣从经济学和法律角度分别解读,前者指少数经营者占据了多数资源或市场份额,是一种没有竞争的市场状态;后者指特定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限制和阻碍竞争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规制或调整的不是垄断或垄断状态,反对的是滥用这种状态的行为。如阿里巴巴集团因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立案调查,今年4月10日该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垄断并非寡头专利,许多司空见惯的领域、行业、经营方式,一家、多家企业或行业联合行为,都可能构成垄断行为,触犯国家反垄断法。


谢建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本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反垄断的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日益突显。今年5月27日发布的《湖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就是谢建荣牵头编写的。本次讲座,他根据多年理论研究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重点解析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的案例。


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柏晟商事律师团队经过大数据分析和深入研究,编撰了《2016—2021年湖南反垄断案例数据分析报告》。报告指出,统计数据显示,湖南地区及湖南市场主体涉及的反垄断争议案件中,制造业、公用事业、建材行业、金融和保险业出现的频率最高,大幅度超过其他行业



报告分析,一些诸如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划分商品销售地域,串通招投标,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等横向垄断协议;交换与竞争密切相关的敏感商业信息;行业协会组织会员达成垄断协议;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如“二选一”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服务;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都可能触犯反垄断法。


报告认为,自《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反垄断执法机构制定了《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发布知识产权领域、平台经济领域等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执行性和可预见性不断增强但由于大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内部法务或合规人员对《反垄断法》缺乏接触,理解不够深刻,实践中也较难自行构建一套相对完善、全面覆盖《反垄断法》重要制度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并将其有效地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故近两年来,各地反垄断执法机构不断推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或类似文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为湖南市场主体掌握《反垄断法》,了解相关制度,规避反垄断相关风险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报告还就湖南市场主体规避反垄断风险、构建反垄断合规体系提出:梳理业务,找出反垄断风险点;在企业内部,结合业务情况制定反垄断合规政策及制度;反垄断重点关注行业,应更加注重对反垄断风险的识别与消除;市场主体还应该注重对行政性垄断行为的规避等可操作建议。


谢建荣专题讲座和天地人数据分析报告,让企业代表对企业反垄断合规经营有了全面了解,同时指引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工作。活动受到参会企业代表律师一致好评。



《2016—2021年湖南反垄断案例数据分析报告》全文


附:部分垄断行为、限制竞争案例





哈大齐地区天然气纵向垄断协议案


2018年1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大庆分公司和大庆油田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限定压缩天然气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共处其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合计8406万元。接受处罚后,两家涉案公司及时整改,保障了该地区天然气供应。



扑尔敏原料药垄断案


2018年6月,多家媒体报道扑尔敏原料药价格暴涨,导致部分药品停产,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立案调查。经查,湖南尔康和河南九势滥用扑尔敏原料药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以及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8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对涉案企业共处罚没款1243.14万元。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3年至2017年期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长安福特为加强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聘请了第三方公司对经销商的报价和实际零售价格进行监控,并对不按最低价格政策销售汽车的经销商,通过扣除保证金、暂停供货等措施进行处罚。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28亿元。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7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2016年至2018年3月,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了上述价格控制。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12月,江苏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761.31万元。



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2018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随后,10家混凝土企业将此联合声明和统一涨价情况告知各自下游建筑企业,与各自下游建筑企业签订调整价格的补充协议并执行新的价格(或直接执行新的价格),对部分不接受涨价的用户停止供货。截至执法机关启动调查,混凝土企业陆续停止联合涨价行为,实施垄断协议时间约为1个月。


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8月,陕西省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92.29万元。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7年11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经营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2019年5月,天津市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43.86万元。



张家界城区瓶装燃气垄断协议案


2018年6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反垄断法》查处了张家界7家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划分市场份额、分割销售利润,统一固定和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行为。2019年11月,对7个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41.28万元)。



湖北咸宁3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单位达成垄断协议案


2019年1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依据《反垄断法》查处了咸宁“蓝盾”、“鸿达”、“顺通”三家公司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对3家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其2017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的行政处罚。3家共罚没119.42万元。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实施“二选一”行为,构成“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同时,按照《行政处罚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向阿里巴巴集团发出《行政指导书》,要求其围绕严格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并连续三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其行为了违反《反垄断法》。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3家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20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经调查,山东康惠医药有限公司、潍坊普云惠医药有限公司和潍坊太阳神医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滥用在中国注射用葡萄糖酸钙原料药销售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该3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对山东康惠公司按上年度销售额10%的比例进行了顶格处罚,对普云惠公司和太阳神公司分别适用了上年度销售额9%和7%的处罚。


另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康惠公司和普云惠公司及相关人员在该案中拒绝、阻碍反垄断调查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4月14日国家市监总局将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处罚金额共计253万元。其中,对普云惠公司及康惠公司适用了100万元的法人顶格处罚,对两家公司的两名法定代表人适用了10万元的个人顶格处罚,对其余拒绝、阻碍执法的员工处以2万到5万元不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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