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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背锅式”追责给安全掉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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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聚焦今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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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雄日记】莫让“背锅式”追责给安全掉链子

2021年9月14日 星期二 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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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专业监管,再有行业监管,最后才是综合监管。出事后前面两个没事,最后一个背锅,确实让人寒心。”这条带有极强情绪的言论,今早出现在应急管理系统一个工作群内,立即引发一场不小的讨论。

讨论的核心源于一则通报。9月10日23时39分,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9月13日晚,大连市就发布了《关于对普兰店区“9·10”燃气爆炸事故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市应急局、住建局,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张福久,党委副书记、局长杨哲职务;对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晨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光停职检查;免去普兰店区副区长韩冰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责成普兰店区委对普兰店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庆恩,住建局副局长黄旭予以免职。

一起燃气爆炸事故,应急部门成为被问责的重灾区,应急人成为被处理的“先锋军”。该通报发出后,应急管理系统内各种质疑和愤懑铺天盖地而来:“应急部门直管的行业如果出事,当然应该被问责,但其他部门直管的行业,应该是‘谁主管谁负责’”;“法律规定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管,但是,应急部门拿什么去综合监管?作为平级单位,无人权财权物权,无监察权”;“由于当前很多地方个别部门追责下指标、处理干部不讲证据、不讲依据、不走流程、不听申辩、一味先免职后处理,看似很果断、很权威,实际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行!”

记者梳理后发现,引发质疑的关键所在,大致有两点:

其一,该通报一无明确事故调查结果,二无明确被问责部门的失职失责事实证据,仅有一句“经事故调查组研判”,便定下了“罪”。

对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家俊认为,事故发生后大连市对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干部作出的一系列的处分决定,在法律层面上有值得商榷之处。首先在处理程序方面就存在瑕疵。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第三十四条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从公开渠道的信息来看,本次燃气爆炸事件事故调查报告暂未公布;从处分干部的通报来看是“经市委研究”作出的处分,无法得知是否有人民政府的批复。李家俊表示,如果在事故调查报告未公布、人民政府未批复的情况下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免职、停职处分,并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处分程序。

其二,通报表明,如此处理的依据是“三管三必须”。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宣贯工作开展得热火朝天,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更是宣贯的亮点和重点,而大连的通报明显告诉大家一个事实:新安法宣贯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布的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第九条也明确: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

而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的主要职责中,并没有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职责。

有人由此认为,通报中的这句“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不免有些讽刺,把失责的帽子扣在应急部门头上,是不分青红皂白,是不懂法、不讲法。

李家俊也表示,对于大连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处罚,存在一定的“罚责不对等”问题。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于燃气领域的生产安全工作,大连市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是综合监管的职责,并非大连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直接主管部门。但是通过此次燃爆事故的通报可知,大连市应急管理部门相较于直接主管部门反而承担了更重的处罚,其党委书记、局长均被免职。

“事故发生后的追责问责,应当建立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相关部门的职责、未依法履责的事实证据、予以免职的依据等事实情况都比较明晰的基础上,同时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予以追究。”李家俊表示。

事故不论大小、轻重,存在失职失责,理应一追到底。但追责问责,必须要追对人、责到点,才能“杀鸡儆猴”,拧紧责任“螺丝”,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追不对、责不到,就会导致该担责的脱责,不该担责的反而“背锅”,不仅扭曲问责本意、削弱问责权威,更挫伤了真正干事做事的应急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安全“掉链子”。

出了事故,先撤应急管理局的书记、局长,拿应急部门问责开刀,把应急部门作为事故追责的“万金油”和“固定背锅侠”。也难怪有人会担心,长此以往,应急管理系统必将心浮气躁,应急人必会人人自危,遇到安全问题绕道走,把工作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有效规避安全监管责任上,有能力的干部纷纷逃离安全监管岗位,安全生产将成为一句“空谈”。

(原载《聚焦今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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